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龙腾东路2号杜甫花园商务6楼
邮编:610031
电话:028-66666676
传真:028-86255322
E-mail:7642472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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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受损时的救济机制
1、投诉
律师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明显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可以向该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
2、申诉控告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下列行为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
(1)未依法向律师履行告知、转达、通知和送达义务的。
(2)办案机关认定律师不得担任辩护人、代理人的情形有误的。
(3)对律师依法提出的申请,不接收、不答复的。
(4)依法应当许可律师提出的申请未许可的。
(5)依法应当听取律师的意见未听取的。
(6)其他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
律师依照前款规定提出申诉、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进行审查,并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律师。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情况不属实的,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3、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机制
律师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可以向其所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情况紧急的,可以向事发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4、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情况,及时调查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突发事件。
相较于以往零散的关于律师权利保障的规定,新颁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可谓是大而全。除了涉及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外,《规定》还提出,严肃查处假冒律师执业和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对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已经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或者从事相关活动的,或者利用相关法律关于公民代理的规定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非法牟利的,依法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信在该《规定》的指导下,律师服务和法制环境将得到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