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龙腾东路2号杜甫花园商务6楼
邮编:610031
电话:028-66666676
传真:028-86255322
E-mail:764247220@qq.com
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龙腾东路2号杜甫花园商务6楼
邮编:610031
电话:028-66666676
传真:028-86255322
E-mail:764247220@qq.com
转自:重庆商报
因怀疑顾客偷衣服,广东陆丰一服装店主蔡晓青将顾客视频截图发上微博求人肉搜索,两天后该顾客不堪压力跳河自杀。近日,汕尾市中院公开宣判这起人肉搜索案,维持一审以侮辱罪判处蔡晓青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从初衷上说,店主只是想维权,但其选择了一种错乱、偏差的方式,让一名中学生成为舆论暴力的“靶心”,最终不堪重负跳河自杀。这里面,固然有中学生心理脆弱、抗压能力不足等客观因素,人肉搜索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甚至导火索的作用。
发动人肉搜索的店主也好,参与围观起哄、挥舞着道德大棒的网友也罢,人们享受着人肉搜索带来的愉悦和快感,却忽视了对他人隐私权的保护——在事实尚未查明的情形下,不负责任地在网络上“随地吐痰”,必然会导致舆论场的一地鸡毛。
网民一旦背离规则意识和公共精神,网络资源就可能陷入“公地悲剧”。人们在虚拟世界中表达观点、发泄情绪、社会互动,尽情享受信息社会的便利与快捷;可是,每个人都觉得应有人为“公地”负责,每个人却又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其结果是人人有责变成人人无责,网络生态“公地”因此惨遭荼毒。
杜绝网络“公地悲剧”,不仅应让维护“公地”者有明确收益,也要使破坏“公地”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只有给人肉搜索戴上“紧箍咒”,让网络资源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公共生活才会更有安全、更有品质、更有情怀。毕竟,人肉搜索不是私刑,不能想怎么用就怎么用。